在诉讼案件中要是有,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证人能够出庭,对于案件的审理和案件的公平性也能够带来直接的帮助,很多当事人也希望证人能够出庭参与作证。但一些证人并不太愿意,证人出庭是权利还是义务?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证人出庭是属于权利还是义务?是权利也是义务。
1、刑事案件中,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法院会出传票要求你出庭。
2、民事诉讼中,你有权利不出庭作证的。除非收到法院传票,你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伙食费等由申请证人出庭一方负责,律师口头电话通知你,你可以不配合出庭,不过你是因为成本问题,你们可以协商相关费用的报销。
所谓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除外。
证人的权利:证人享有作证费用补偿权。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的义务:1、出庭的义务,符合法定情形不用出庭的除外;2、如实作证的义务。
出庭作证程序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证人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及法庭询问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1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 、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 、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 、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 、证人陈述作证;
7 、交叉询问质证;
8 、法庭补充询问;
9 、证人退庭。
证人资格审查
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代理人) 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者个人。谈到证人出庭作证程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够作为证人?即证人的资格问题,英美法国家又称证人的“适格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该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定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证人出庭是属于权利还是义务?在民事诉讼中要是证人不愿意出庭,那么当事人也不能够强迫他们参与,不然证人可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证人出庭,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吗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