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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发布时间:2017-12-19 12:24:53

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是有待考察的,因为证人所说的话有可能是片面的,也有可能是带有个人感情的所以和案件本身有比较大的出处,那么证人证言如何采用,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呢。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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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的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

1、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

2、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3、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4、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证人证言如何采用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笔者认为,判断证人证言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认真审查证人的资格。

其次,审查证言内容,从证人证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予以审查,对证言中的主观分析部分、无关部分、虚假成分予以舍弃。

第三,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对证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状况、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判断。

第四,审查证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1、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证人是有规定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比如说是审判案件的一些人员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还有表诉不清楚的,没有民事能力的也是不能的。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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