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7-12-28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时间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这个问题。
什么时间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困难无法自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一)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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