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那么,非法拘禁罪是否是自诉案件呢?庭立方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罪是否是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非法拘禁罪属于刑法第四章的罪名,且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