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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涉嫌非法采矿罪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2024-09-06 15:23:54 浏览:39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L某涉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共计6070987元,以非法采矿罪被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蒲江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3日作出判决。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开始履行职责,拿到卷宗并完成了阅卷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通过阅卷和会见等工作,对案情有了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进行知识管理,律师团队经过大量的类案检索和相关法律的查阅,最终确定了质证提纲、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一)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事实

1.主张L某主观上并不明知某建设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不具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不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2.起诉书指控从蒲江县某街道了某社区非法采矿11余万立方米的证据不足,土石方量鉴定报告给出三种参考意见,公诉人以第三种意见进行指控,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笔事实

1.主张L某等人在某大道某桥桥头超挖砂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2.即使认定将挖管网、路基的砂石外运出售,但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将开采出的矿石除自用外进行出售,不构成非法采矿罪,若未经许可进行出售,也只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四 、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起诉书指控第一笔事实中不能认定被告人L某具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非法采矿,矿产品价值达人民币4805787元的事实不予采纳。

五、办案心得

面对案情,要从证据、事实和法律入手。对事实有整体把握后,拟定辩护思路,对证据全面分析、逐个击破,并寻找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观点作支撑。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于刑事法律辩护是有温度的辩护,是为生命和自由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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