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一般都是为了满足的心理变态欲望,他们在对受害人进行监禁过程中通常会伴随殴打、辱骂,给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那么,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轻伤,应该如何量刑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
综上所述,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他人轻伤的最少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给被害者造成巨大身心伤害的,处罚会加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