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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8-01-08 16:12:53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负有依法披露信息的义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或者股东隐瞒相关应当披露的数据或者报告的行为,该行为对于公众和股东的知情权造成侵犯。下面,为你辩护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罪的概念以及罪与非罪的认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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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概念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定

1、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2、 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 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 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4、 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贷款诈骗罪与本罪

1、 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 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 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

1、 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 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综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就是指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庭立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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