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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12

说到资敌罪,大家立刻会想到抗日战争时期,汉奸和亲日分子压迫和榨取同胞,将粮食、棉花、武器等重要物资用来资助日本法西斯,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就是资敌罪,当然在抗战胜利后,这些汉奸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资敌罪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13.jpg

一、资敌罪的含义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资敌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资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相关规定,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宣布国家进人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时,该地区的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该地区也应属于处在“战时”。

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用物资指除武器装备外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资,如油料、药品、建材、器材、被装、车辆等。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四、资敌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五、资敌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六、资敌罪的判罚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对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资敌罪如何判刑,首先看是不是故意行为,提供的是不是战略军事物资,如果没有军事用途的不纳入本罪,适用于其他罪名,而且资敌罪的犯罪主体是属于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除此外的其他人不是资敌罪的犯罪主体,犯本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3—10年、10年以上、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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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资敌罪,大家立刻会想到抗日战争时期,汉奸和亲日分子压迫和榨取同胞,将粮食、棉花、武器等重要物资用来资助日本法西斯,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就是资敌罪,当然在抗战胜利后,这些汉奸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资敌罪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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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敌罪的含义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资敌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资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相关规定,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宣布国家进人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时,该地区的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该地区也应属于处在“战时”。

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用物资指除武器装备外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资,如油料、药品、建材、器材、被装、车辆等。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四、资敌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五、资敌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六、资敌罪的判罚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对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资敌罪如何判刑,首先看是不是故意行为,提供的是不是战略军事物资,如果没有军事用途的不纳入本罪,适用于其他罪名,而且资敌罪的犯罪主体是属于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除此外的其他人不是资敌罪的犯罪主体,犯本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3—10年、10年以上、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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