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的犯罪经过,因为通常案件都需要犯人的口供与认罪事实说明。有时候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配合,很多询问人员就会采用一些逼供方法使其认罪,这其中也造成很多冤假错案。那么,如果被反贪局逼供冤枉了他人要怎么办?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是犯法的,其次被逼供冤枉了他人情有可原,第三,反贪局有义务查明事实真相再确认罪名。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应该立即向其上级反映,或者联系家人以及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反贪局刑讯逼供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