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很多人不经过合法途径开设各种机构,通过夸大的宣传来吸引民众来投资和购买,一旦成功骗取金钱后,立马撤离,让民众的钱不翼而飞。那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刑?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定义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
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些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不向主管机关申报而擅自设立营业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在主管机关未批准前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这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拉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与拉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罚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