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义是什么,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义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任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中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
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三、条文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或者十年以上;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