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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发布时间:2018-01-15 17:24:53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网络安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破坏网络环境,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关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jpg

一、什么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这里的“提供”不应作日常生活语言意义上的狭窄理解,不仅包括面向某个单个的个人或者团体而进行的点对点的提供,也可以包括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传播。同时本罪中的提供行为往往具有某种惯常性,即以此为业或者作为重要的生活乐趣,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为。这里的专门程序或者工具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创制的,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二是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这本来是一种帮助犯的行为,立法者将其单独成罪,体现了对这种源头性计算机犯罪的重点打击意图。另外需要注意,本罪成立也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是多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量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受到法律惩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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