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可以跟卖淫等罪行相提并论吗?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对聚众淫乱进行司法解释的?对于聚众淫乱我国法律上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如果发现了聚众淫乱罪怎么判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指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在第301条对聚众淫乱罪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
犯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在上述文章中小编为大家阐述了关于聚众淫乱罪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犯罪处罚,一个是法律规定。大家通过文章的阅读都应该知道了关于聚众淫乱罪的相关内容了吧,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