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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3:11 浏览:620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例简介】

       被告人陈某为牟利,指使并与被告人杨某在C市G区L酒店及其他酒店散发招嫖小卡片,介绍卖淫女提供有偿色情服务;陈某非法获利五万余元,并给杨某部分报酬。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认真审阅了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情况等和被告人做了详尽的沟通,也和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法院做了有效沟通,并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Ⅰ、杨某并没有因为帮陈某发小卡片而获取非法收益,杨某最初是在陈某的餐厅打工,2016年9月底餐厅转让后,杨某没有事情做才帮陈某发小卡片,杨某在发小卡片之前也会找陈某要零花钱。

       Ⅱ、杨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应当对其实际参与的行为负责,其涉案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

       Ⅲ、关于本案的量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且家庭有特殊困难,请求法庭综合被告人具有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2年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四、【办案随笔】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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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3:11 浏览:6205次

一、【案例简介】

       被告人陈某为牟利,指使并与被告人杨某在C市G区L酒店及其他酒店散发招嫖小卡片,介绍卖淫女提供有偿色情服务;陈某非法获利五万余元,并给杨某部分报酬。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认真审阅了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情况等和被告人做了详尽的沟通,也和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法院做了有效沟通,并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Ⅰ、杨某并没有因为帮陈某发小卡片而获取非法收益,杨某最初是在陈某的餐厅打工,2016年9月底餐厅转让后,杨某没有事情做才帮陈某发小卡片,杨某在发小卡片之前也会找陈某要零花钱。

       Ⅱ、杨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应当对其实际参与的行为负责,其涉案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

       Ⅲ、关于本案的量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且家庭有特殊困难,请求法庭综合被告人具有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2年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四、【办案随笔】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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