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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17 16:48:53

建立严格完善的会计、统计制度,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会计法》和《统计法》,要求会计、统计机构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但近年来,出现一些单位领导对会计、统计人员的抵制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这些行为在达到“情节恶劣”时,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如何处罚,判几年?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jpg

一、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概念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何谓情节恶劣呢?一般认为主要是指打击报复致被害人的人身、民主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打击报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打击报复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一贯打击报复他人的,打击报复造成影响恶劣的等等。虽然实施了打击报复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则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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