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工业大国之一。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国家司法部门人员总是会不定时抽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者必罚。那么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嫌犯罪。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为此,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犯罪的相关刑事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犯罪
首先我们得知晓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次,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和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在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或者复印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应将调查的资料如数上交司法部门审理。若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并没有及时上报,将依照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可参考以上的有关法律知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