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过程中徇私舞弊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关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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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罪体
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条文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