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国人最常用的处理事件的方法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方法的应用可沿用到刑事案件的处理。在以往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可刑事和解并和解成功的案件不在少数。那么什么是刑事和解呢?怎么与受害人和解呢?就此,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并作出以下陈述:
怎么与受害人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通俗地讲,与受害人刑事和解,就是双方通过司法部门的安排在同一个地方,慢慢坐下来一起商议出一致的和解协议,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最后的判决。具体和解规定可参照以上的有关法律知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