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是一种财产刑,可以附加或者独立适用。需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就需要没收财产了。那么,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根据《》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至于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没收财产是有刑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没收财产与罚金是不会并用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没收。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