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讲述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我国对军人违法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现役军人犯罪同样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庭立方小编今天详细给大家介绍“军人违法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军人犯罪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以上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军人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军人从某些角度上来说,对其管理的程序和机关与普通人有异,法律既给予了军人特殊的保护和待遇,从而对其违法犯罪也不姑息。如果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