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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未遂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10 17:24:53

刑法中,根据犯罪形态的不同有既遂、未遂、中止之分。每一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刑法条文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怎么处罚犯罪未遂,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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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的内容,我们知道,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既遂犯处罚的,或者有单独的量刑规定。那么,犯罪未遂怎么认定?犯罪未遂的表现有哪些?关于这些内容你还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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