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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刑事起诉书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8-02-17 18:48:13

故意伤人罪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人民检察院就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通过法院审判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进行辩论,人们可以注意到检察院在开庭前都会宣读一份故意杀人罪刑事起诉书,那么刑事起诉书的概念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一份故意杀人罪刑事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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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刑事起诉书范本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X检刑诉[2014]XX号

被告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082419820323XXXX,X族,中专文化,无业,四川省XX县人,住XX县XX镇 XX社区X组X号。 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XX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4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 4月,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陈XX认识,后二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初张XX与陈XX共同出资以按揭方式购置了一台挖掘机共同经营。 2012年8月经陈XX要求,张波将挖掘机经营权全部移交给陈XX。2013年3月陈XX要求与张波断绝关系,张波便要求陈XX归还二人自认识后所购物品、所花现金、挖掘机股份及按揭款等相关费用,遭到陈XX拒绝。2013年6月8日下午,陈XX约见张波要求其归还所借用小车,并邀约两个朋友劝解张波与其断绝关系,被张波误以为是陈XX找人威胁自己。当天下午张波在XX县城XX路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21时许躲藏到陈XX家五楼楼梯口处等候陈 XX,欲当着陈XX父母的面将二人的经济纠纷说清楚并要回挖掘机的股份。当晚23时许,张XX将正回家开门的陈XX拖入房内,并将房门反锁,正在室内的陈母罗XX上前拉扯张波,陈XX顺手拿起客厅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被张XX抓住,张XX遂拿出其所购水果刀连续戳了罗XX两刀,同时将陈XX手中的刀夺下,持所夺的刀向陈XX全身乱戳。期间罗XX上前拉扯,也被戳中数刀。接着张波又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了罗XX后脑一刀、陈XX脸部一刀。后因警察赶到,张 XX持菜刀自杀未遂。

经XX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XX因锐器伤导致颈内动脉破裂、上颌动脉断裂后失血休克性死亡。罗XX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害人罗XX陈述,证人陈XX、张XX等人的证言,抢救记录、住院病历等书证,菜刀、水果刀等物证,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X月X日

附:

1、被告人张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随案移送卷宗2册。

故意伤人罪刑事起诉书是非常的重要的,是表明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是审判活动的必须程序。所以,如对起诉书有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您作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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