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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为其辩护,取得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大幅降低刑期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4-11-13 20:16:18 浏览:15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关键词

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

结果: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大幅降低刑期

关键词:增减挂项目、村主任、强拆房屋

二、案情简介

一审判决三年六个月:

L某某在2010年时任临沂市某某县某某村村主任,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L某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强拆被害人父子农村自建房三位,总价值139078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021年3月31日,某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某强拆被害人农村自建房三处,判决被告人L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39078元,判决后被告人L某某被收监。

三、办案过程及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判决后L某某的亲属委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担任L某某的二审辩护人。二审期间,李律师赴某某县某村现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与二审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在不断努力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重一审判决两年:案件进入重一审阶段,李律师又向某某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多次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法院亦组织多次开庭。此时L某某已经被羁押近两年,最终某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某强拆被害人农村自建房一处,判决被告人L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大幅度降低,仅为58416元。

四、办案心得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律师的辩护重点不要仅停留在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更要重视调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本案中辩护律师大胆取证,并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让证据说话,最终才说服法官,取得了成功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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