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国家不仅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其权利,而且对未成年热的人心健康加以维护。比如民政部门。这是最接近人民的政府机构,其日常对学生展开法律知识的宣传。那么民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总结一番,欢迎阅览:
民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内容,引导居(村)委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救助生活有困难、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督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情况,努力建设文明社区。
近年来,流浪儿童增多,他们居无定所,食无保障,很容易被坏人引诱而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利用民政资源,建立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及时收容、及时遣送,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要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监护人的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防止未成年人继续流浪。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总而言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道路上,不仅最接近民生的民政部门在努力,个地方的司法部门近年来提出的不起诉条件、以及各大政府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呵护,这些都是政府对其的用心和爱护。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