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询办理。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无前科证明”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证 明(范本)
我辖区公民 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在本地 ___(有、无、未发现)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特此证明
派出所 (盖章)
年 月 日
无犯罪和无前科证明,两者是一样的,只是称呼上的差别。无犯罪证明:直接指明犯罪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理解“犯罪”和“前科”的真正含义。事实上,在法律上两者是一样的。犯罪指的就是触犯、并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无前科证明:显得更为专业的称谓,《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