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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代理律师阅卷权有吗

发布时间:2018-03-15 19:00:13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责要靠推翻侦查机关取得的不实证据和反驳检察院的不当指控来完成。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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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代理律师阅卷权有吗

答案是有的,可以阅卷和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一样的,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律师与办案机关联系将相关手续交给办案人员然后复印卷宗。

阅卷权的权利内容:

1.阅卷权的3种行为:

a.查阅;

b.摘抄;

c.复制:[法院规定]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2)阅卷权的范围: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院规定: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3)不能看的两个方面内容:

a.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笔录;

b.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

(4)阅卷的收费:

a.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

b.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下文主要从法律上阐述一下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享有阅卷权的法律依据。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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