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案是指,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那么,销案后还能重新立案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庭立方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以下4种情况会导致销案的发生:
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1、民事立案之后是可以自由销案的。
2、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不可以随便销案的:
(1)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销案。
(2)有犯罪事实,但是罪行很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销案。
(3)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不得销案的。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立案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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