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侦查机关最长办案期限

发布时间:2018-03-20 17:48:13

在实践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等阶段,都有相应的办案期限,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必须在办案期限内对具体案件作出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立案侦查7.jpg

侦查机关最长办案期限

答案是2个月。案件初查期限2个月,延长不超过6个月;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时间为7日;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

侦查监督科办案期限

1、审查逮捕: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2、复议: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在七日内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

公诉科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实践中,为办案人员设立办案期限,目的是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避免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以,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办案期限。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