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自首与坦白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 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犯罪嫌疑人向各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罪行轻微,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可以不予羁押;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视为自首: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电方式投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陪同、扭送其归案或主动报案,并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单位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
三、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只要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
四、对于那些可能判处以下刑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或者监视居住,并向检、法两院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可以作出判决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投案自首后,接下来由司法机关决定适用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合适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具体的这些刑事强制措施在《刑诉法》中均有规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