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人出于嫉妒或者是其他一些不好的念头,而产生投放毒品或者是其他危害物质来损害他人人身健康或者是家禽的行为。那么, 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区别:
国现行中已经取消了投毒罪。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是说,投毒罪现已更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范围比投毒罪广,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单单指投放毒品。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