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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与个人作案判时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18-03-29 19:00:13

作案是指我们公民做出的违法行为,是指需要法律作出制裁的行为。而作案不是简单的一种作案,作案的种类也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发展,就比如说流窜作案,多人作案等等。那么,团伙作案与个人作案判时会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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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与个人作案判时会有什么不同呢?

团伙作案要考虑个人在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不同的作用确立主犯从犯,当然,也可能都是主犯,然后根据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刑罚。对于个人作案,不存在区分主犯和从犯的问题,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多种作案类型

1、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2、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关于作案的种种类型,当然,作案类型不仅仅限于此文所讲,还有其他许多。以上就是关于团伙作案与个人作案判时会有什么不同的解答还有相关的作案类型。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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