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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敲诈勒索罪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01

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我们知道对于很多刑事犯罪来讲,其中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犯罪数额。敲诈勒索罪就属于这样的一种犯罪,那你知道在河南省来说敲诈勒索罪标准吗?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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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敲诈勒索罪标准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二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两年内敲诈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增加二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百分之八十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标准百分之八十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上,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多次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在我们遇到敲诈勒索时我们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一时沉默为不法分子带来了继续伤害他人的机会。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另一个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应当注意的是,在敲诈勒索罪案件中,属于从犯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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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敲诈勒索罪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01

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我们知道对于很多刑事犯罪来讲,其中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犯罪数额。敲诈勒索罪就属于这样的一种犯罪,那你知道在河南省来说敲诈勒索罪标准吗?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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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敲诈勒索罪标准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二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两年内敲诈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增加二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百分之八十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标准百分之八十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上,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多次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在我们遇到敲诈勒索时我们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一时沉默为不法分子带来了继续伤害他人的机会。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另一个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应当注意的是,在敲诈勒索罪案件中,属于从犯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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