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什么是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或者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三、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
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孩和女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相提并论,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强奸罪的处罚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