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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无罪判决书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8-02-07 01:00:15

为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审理,当出现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的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当庭释放,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你辩护小编将在下文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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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刑事案件只要存在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诉讼开始前已经发现的,不应立案受理。在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发现的,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撤回告诉的,用准许撤诉的裁定结案;对具有其他情形的案件,一律裁定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的情形是由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此类情形的,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却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于那些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不用承担责任。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刑事责任有犯罪和刑罚两种情形。本篇文章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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