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法之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净土”。
起步: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最高检党组连续两年在两会报告中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2017年8月,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限制机制。随后,浙江、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推出相关制度机制,对这项工作的探索随之进一步走向深入。
“《意见》的出台,可以让入职查询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尤其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堵住漏洞。
“检察机关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为引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李峰告诉记者,各地都在开展行之有效的探索。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等问题的监管,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隐患;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针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致性侵案件频发现象,开展专项行政检察监督,促成处罚涉案旅馆16家;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网吧、旅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3次,取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KTV营业性场所1个……
“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李峰介绍,今年5月,最高检牵头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8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破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案难”问题,同时强化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推进:在各地探索成果中挖掘有益经验
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教委签订入职查询办法,依托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
据悉,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入职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录处理。
“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实践效果也很好。”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实际上是对各地实践经验的进一步总结和吸收。
此次发布会上公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正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
曾因犯罪被判处的王某,出狱后隐瞒前科,进入培训机构任职,变身“名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公安局在教师资格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存在前科后,教育主管部门当日责令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
今年3月,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建立本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在5万余人次中清查出13人应当取消教师资格,其中2人还曾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州市建立的入职查询机制,打破了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
记者注意到,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其中两个案例涉及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
曾因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吴某,出狱后在曾经工作过的幼儿园被录用为幼儿园教师。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受区教委委托,在对该区现有和新录用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筛查中发现这一问题。该院认为毒品犯罪再犯率高,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园儿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遂建议予以解聘。教委反馈犯罪信息给幼儿园后,幼儿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另一个典型案例中的刘某照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收容教养,因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刘某照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市普陀区某教育学院,担任工勤人员。普陀区检察院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时,排查出刘某照犯罪记录,刘某照被辞退。
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15个部门出台本市入职查询制度。先后排查近27万人,共发现26名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李峰表示,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给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
落地:尽最大努力守护孩子的美好世界
目前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进行了规定。为何三部门要先一步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这是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不能等,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们免受伤害。”史卫忠表示,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不得录用为教职员工或者不授予教师资格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意见》的发布是为了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屡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史卫忠告诉记者,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有效预防的工作机制。
“联合出台《意见》,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切实举措。”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表示,教育部将通过采取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统一信息查询平台,严抓部署,落实举措,确保制度落地,切实严格教职员工准入门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
“目前,各地探索的机制、做法并不相同,比如依靠不同信息库、查询范围扩展程度不同、行业范围覆盖面不同等等。”史卫忠表示,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下一步,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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