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并印发《深圳市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市及各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遵照执行。
据介绍,《指引》分为四章、共四十九条,从原则性规定、各类证据的收集基本要求、证据收集、审查标准等角度全面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认定规则。
《指引》明确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遵循证据裁判、庭审中心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明确了四种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形,严格规定讯问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对视听资料的调取、辨认、指认流程也作出了详细指引。
此外,《指引》还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固定、查验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讯问笔录、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有明显瑕疵的不能定案。《指引》同时明确职务犯罪也适用补查补证规则,对涉案财物需单独成卷,并由监察、检察机关提出处置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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