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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建立辅警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严重者予以清除

发布时间:2020-09-25 16:47:58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厘清了职责权限,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层部门,长期以来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支队伍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哪些事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界限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对较为复杂、风险等级较高的盘查、执行交通管制等警务活动,规定必须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对于巡逻、值守、纠纷调解、信息采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涉及强制措施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公安民警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是保证警务辅助人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例》强化了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录用的情形,严把“进口关”,规定了宣誓、培训、考核、分岗位和层级化管理、统一着装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执法的公示、全过程记录、回避等监督制度。《条例》要求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等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提供素质基础。强调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的坚决予以清除,以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警务辅助工作风险高、强度大、负荷重,《条例》从管理体制、履职保护、责任归属、经费待遇等各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问题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保障措施。

据了解,目前全省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值勤巡逻、走访调查、化解矛盾,以及协助民警执法办案,协助疏导交通、查纠违章,参与治安管理和安保执勤等工作。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职责权限更加清晰、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参与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执法执勤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得以确立,这必将促使其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民警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管理、提供执法服务等工作做得更精更细更实,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提升平安建设的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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