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讲话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办案监督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同时严格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让司法责任真正落到每一个承办检察官,做到责任分明,可追、能溯。
他说,上级检察院既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基层,又要让基层感受到责任,督促基层切实增强执行力,打通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比如,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扫黑除恶要做到常态化,露头就打。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切实体现“三个效果”统一。要总结好宽严两方面案例具体指导办案。比如对认罪认罚、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营性犯罪,从服务大局出发,依法监督撤案、不捕、不诉、建议判处、单处财产刑的,就要作出鼓励评价。
张军直言,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是基层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基层检察院要根据‘四大检察’办案数量差异和政法专项编制具体情况等,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设置,能设专门业务部的要设专门业务部,没条件设专门业务部的可以设立专门办案组,要确保每一业务条线都配备有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他表示,要根据基层实际,调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重点。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包括刑事执行监督,重心在基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关键在基层。要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注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与此同时,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对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上级院处理。
张军还说,要严格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高检院正在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不管经历多少层级、多少环节,一号到底,让司法责任真正落到每一个经办检察院、每一个承办检察官,做到责任分明,可追、能溯。还要完善新类型、争议性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基层检察院遇到这类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上级院原则上10日内答复,必要时要直接派员到基层指导办案,同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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