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10-15
“检察官,这是我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自己写的悔过书、悔过书发在朋友圈的截图,经历这些后,我深刻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同时也通过自己的现身说法,给身边的朋友敲响警钟。”曹某某一边说一边给承办检察官展示社会公益服务等证明材料。
10月12日,案件承办人经过核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证明材料,与办案交警确认曹某某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属实后,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当场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有效教育惩戒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破解轻度醉驾案件刑罚处理轻缓化和醉驾形势日益严峻化的矛盾,浏阳市检察院针对血液酒精含量较低(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在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的从重情节的情况下,检察官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原交警办案部门安排,从事社会公益活动20-30小时,书写悔过书,并将其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一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做轻缓化处理。
对轻微醉驾案件轻缓化处理的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让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劳动、书写悔过书并展示在朋友圈,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在劳动中反思自己的错误。将悔过书发布在朋友圈也是一种真实的现身说法,既提醒了犯罪嫌疑人的朋友不要重蹈覆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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