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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17 18:22:22

10月17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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