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选择 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为便于工作中双方顺利沟通,保障最大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1、在我们看来,刑事辩护是一项极其神圣的、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因为大多数刑事案件关系到您本人或者您至亲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我们完全理解您的心情——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案件;
2、法律赋予了律师以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广泛的权利,在办案过程中,某些权利,如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有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时不能完全实现,请您正确看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我们和您一样会不遗余力地去争取;
3、律师的努力是决定案件结果的一股重要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对案件结果拍胸脯、打包票的做法是不诚实且不负责任的,我们不做这样的事情;
4、对于您来讲,刑事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希望您有足够的耐心,请相信:我们始终尽心尽力;
5、律师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请您不要要求律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办理案件,也不要向律师提出不符合律师执业道德的要求;
6、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保密义务,包括对卷宗材料的保密,不能将卷宗材料复印给委托人及其家属。如果您需要我们尽职尽责地为您提供服务,而不是中途被停职,请理解我们的法定保密义务;
7、您如果对案情有任何程度的了解,建议您都及时告知委托律师,以便我们为您提供尽责的法律服务。如因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律师对案件的判断,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向您收取费用。
委托人确认:
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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