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回执)
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__号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收悉,我(单位)已开始执行捉押措施,_____________的邮件、电报一经发现,立即送交你院。
此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电子邮件,通知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协助执行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第四联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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