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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1 10:42:54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证[  ] 号

__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系未成年人。本院定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时在________对该证人进行询问。因该证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证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到场时使用。

二、未成年证人有多名法定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定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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