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水水政[2005]38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指示,水利部于2005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5]120号),在全国布置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该项规划工作,将进一步查清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保障城市饮水安全。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任务、目标、范围及水平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饮水安全状况的普查,摸清城市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数量、饮用水质的状况和地区分布,查清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
(二)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安全建设的方案,统筹水源地的综合治理。
(三)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管理,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问题突出的其他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到2020年全面解决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
规划的范围是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除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范围之外的所有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县城和城市为基本单元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二、为加强对此项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联系沟通,成立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水利厅张霍德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水利厅闫九球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厅计划财务处、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及各市水利(水电)局有关领导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政水资源处杨彤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及各市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区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批规划技术文件,组织审查规划成果,落实自治区规划工作经费。
(二)水政水资源处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有关此项工作的会议以及技术培训,与各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信息等,负责向全国技术工作组提交有关资料,报送调查评价成果和规划成果。具体负责调查表1、表2、表3、表4、表7-1的审核。
(三)水土保持处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土流失情况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调查表6的审核。
(四)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已有的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指导开展水源地水质调查评价,对没有监测资料的水源地开展补充监测工作,具体负责表5、表7-2的审核。
(五)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规划总技术负责单位,负责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全区成果的汇总、平衡和广西规划报告的编写。具体包括:
1、技术指导:制定广西规划工作大纲和技术细则,从技术层面全面掌握规划工作进程并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培训规划技术骨干,解答主要技术问题。
2、全区协调与汇总:负责组织对各市调查评价资料和规划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协调和汇总;负责对各市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成果。按要求整理需上报水利部的有关成果资料,并报送规划工作组办公室。
(六)各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资料收集、调查评价、表格填报、汇总及审查工作,负责本市规划相关技术培训,按要求向自治区提交本市调查评价及规划成果,地级市要单独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含所辖县、市),负责从当地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落实规划工作经费。
三、进度要求
各市于200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向我厅提交调查表。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的审查和汇总,向水利部提交调查评价初步成果。
各市于2006年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并上报我厅。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并上报水利部。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规划涉及面比较广,各地要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明确承担规划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各部门任务分工,保证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按要求完成各阶段规划工作任务。
附件: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组人员名单(略)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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