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检 纠错[ ] 号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姓名)不服……(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写明下级检察院认定案件错误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决定,……(写明纠正的事项和要求)。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作出错误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