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10:55:23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检 不准受[ ] 号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不批准你院对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直接受理。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使用。主送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二、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存卷备查,第三联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