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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11:14:39

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送达执行机关)

检 解监[ ] 号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现决定解除对其监视居住措施。

特此通知。

此致

_______执行机关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监视居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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