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1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2.14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依法安全高效审判,及时有力打击犯罪,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审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院在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要加强调度,统筹安排,明确审理进度和责任,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办法,在确保审判质效的前提下,依法快审快判,能结尽结。要根据实际,依法依规做好审限变更等程序性事项,坚决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和久拖不决问题的发生。
二、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移送纸质卷宗的同时,一并移送电子版卷宗;协调辩护律师通过网上提交辩护意见或者提供辩护意见电子版。
三、积极协调看守所、检察机关、辩护律师等有关方面,尽力创造条件,配合联动,实行远程视频提讯、送达、会见、庭审、调解、宣判。
四、积极协助安排好辩护人与在押被告人的会见,坚决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对疫情期间采取的工作方式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
五、积极推进刑事审判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探索构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对符合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案件,要积极依法适用,进一步提高适用率和当庭宣判率。对其他刑事案件,也要积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路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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