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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16:44:47
﹡ ﹡ ﹡ 公 安 局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公( )法援字〔 〕 号
:
我局办理的 案,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因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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