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水利部关于成立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问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切实做好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恕诚 水利部部长
副组长:张印忠 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周 英 水利部副部长
成 员:顾 浩 办公厅主任
周学文 规划计划司司长
赵 伟 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红兵 财务经济司司长
刘雅鸣 人事劳动教育司司长
孙继昌 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陈小江 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王 星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局长
徐开濯 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审计室主任
袁建军 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工作,收集、汇总和交流水利系统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等起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袁建军和驻部监察局一室主任陈庚寅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水利部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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